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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实交易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承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批捕

发布者:钱洪亮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1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接受委托

2023331日,广州某公司的负责人A某、财务人员B某、业务人员C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慕名找到我团队,沟通后委托广东美我所刑事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二、迅速介入、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我团队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当事人,了解到涉案公司存在真实业务,只是由于众多供应商为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让第三方公司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团队经研判认为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如实代开行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应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撰写专业法律意见、积极沟通

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我团队律师在综合研判案件及现有证据的情况下,撰写了全面细致的《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并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阐明涉案行为是具有真实交易的如实代开行为,没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终顺利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准逮捕结果。

四、办案心得

如实代开现象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如被有关部门认定构成虚开发票,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致的服务态度,在案件中做出准确判断,并与办案机关达成有效沟通,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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