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钱洪亮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1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电信诈骗作为当今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旦发现,均予以严惩,尤其是受害人众多、涉案面广、涉案数额巨大、影响广泛的案件。
本案被告人张某等通过电信诈骗的手段,以卖考试答案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达四百余万元。张某一审被判处尤其徒刑十年六个月。
二审委托本律师后,经过认真分析卷宗,从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进行全方位辩护,并着重强调张某的自首情节,最终被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认定张某的自首等情节,使被告人成功减刑。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有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至2021年5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法院缴纳,上缴国库。)
8年 (优于51.1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03%的律师)
16次 (优于95.75%的律师)
11301分 (优于96.07%的律师)
一天内
54篇 (优于91.5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