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计律师网

严谨、诚信、专业、务实

IP属地:陕西

赵小计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陕西古渡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848757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发布者:赵小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822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 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 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 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 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 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 3 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 1 年,互不履行夫妻义 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 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 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 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 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咸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848757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4384

  • 昨日访问量

    31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小计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