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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人发生意外,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2015-10-20

发布者:赵小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681人看过举报

饮酒人发生意外,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朋友之间相聚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如果其中的饮酒人因饮酒过量而导致其人身受到伤残或死亡等后果的,除了饮酒人自己应当承担责任外,其他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饮酒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明知自己患病不能饮酒的情况下依然放纵自己大量饮酒,那么,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过度的劝酒,即便对他人患病不能饮酒的事实全然不知或已经知晓,在此情况下依然劝酒,那么,劝酒人在主观上就存在过错,此时也应当对饮酒人因过度饮酒所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共同饮酒人彼此之间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等注意义务。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者的酒后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或者将醉酒人安全送达,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可以得知,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予劝阻,或者明知对方因醉酒已经失去意识而让其自行回家。在这种情况下,酒友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一旦醉酒人发生意外,酒友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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