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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015-10-20

发布者:赵小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879人看过举报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王某(男)与张某(女)为夫妻关系,在四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争吵不断。2010年6月,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商品房一套及银行存款)进行分割。在开通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借了朋友10万元的债务,要求张某承担一半债务。那么,对于该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律师观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不能简单地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夫妻在身份及财产上的对外连带性逐渐弱化,另外,夫妻一方在未经配偶的同意下擅自举债损害配偶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简单适用这种推定规则将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一方的利益。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条件必须以是否将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如果要主张其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他所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无法举证证明的话,就要承担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他的主张最终也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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