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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赵小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105人看过举报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那么,哪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无论是哪一方的工资收入,或经营生意的收入,或婚后继承的遗产、接受的赠与等等,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陪嫁物);(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何来把握?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办理结婚登记(即领取结婚证)时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在此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夫妻双方也可以将一方个人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已经约定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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