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秋荣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因为30多万元借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因为是现金交付,当事人仅有借条作为证据,债务人不承认该笔款项为借款,无奈委托王律师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主张本案为其他法律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并另外提出他人作证并主张涉案金额他人亦有部分权利。
王律师认为,结合原、被告之间的现金交付之前时有发生并且被告也能归还的情况,不排除本案现金交付的可能性,并且被告并不否认该借条为其真实笔迹,如今否认借贷法律关系另提出其他案由的证据不足,其证人也无作证的资格。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