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秋荣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介:吴某给予国某北京公司出借了几笔款项,2020年到期后,因国某北京公司称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致资金周转不开,协商延期一年还款,欠付利息延至下一年春节后归还。但在双方延期后,国某北京公司大幅度减资且未通知吴某,后,吴某发现减资一事,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司提前还债或者补足担保物,未得到该公司任何回应。
王律师认为,公司瑕疵减资,发生在吴某债权清偿不能之时,逃避债务的目的较为明显,既然公司事先未尽通知义务,事后又对债权人吴某的要求不做任何回应,则吴某可对于延期后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债权全部要求该公司清偿。故代理吴某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亦得到法院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