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秋荣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北京某通信技术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购买设备、使用原告节能专利、由原告改造被告所辖的北京像素小区地下车库照明系统工程,双方以节能收益分成模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季度返给原告工程款。但合同履行不到一年,被告就频繁违约,原告屡次催款不得,只好诉至法院,追索近20万元工程款,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律师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来说,相当于法律,须严格遵守。被告违约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缺乏诚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