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贺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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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协议约定房子归自己,对方却不办理过户登记怎么办

作者:赵贺霞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8次举报
2025-06-11

小张和小王在婚后约定,小张的婚前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给小王,协议签订后小张反悔了,不愿意将房屋过户到小王名下了,此时小王该怎么办能起诉要求小张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小王办理过户登记吗

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家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  婚家编司法解释第32条明确说明此时应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处理,而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意思,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可以在权利转移之前反悔,也就是说小王要求小张按照协议履行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应该怎么办 

1.从民法典第658条可以看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除法定撤销情形之外),此时可以将赠与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民法遵从意思自治,可以在赠与协议中约定赠与房产一方放弃赠与该房产的任意撤销权,此种约定也是有效的。

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民商事团队专职律师,从事于婚姻家事、合同欠款、民间借贷、人损工伤、劳动仲裁、房产建筑等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6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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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20********62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