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小雷起诉要求与小宋离婚,法院驳回,2015年 1月小雷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宋则要求分割小雷名下存款25万元。原因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小宋调取了小雷工商银行账号流水明细,显示小雷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及卡取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195000元转至案外人小齐名下,小宋认为该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小雷在离婚之前即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法院最后认定小雷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最后判决对于小雷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小雷补偿小宋12万元。
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或者不清楚是否有上述情形,怎么办?
1.如果发现有,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此处需要注意不要经过诉讼时效;
2.如果不清楚有没有,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通过分析流水判断有无存在上述情况。
注意:一定要掌握对方银行卡号,如果不知道卡号,可能导致无法拿到法院的调查令。 如不清楚该怎样做,建议咨询律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赵贺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