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背景:
某包装机械公司(我方当事人)被某智能装备公司诉至法院,称其制造销售的全自动面巾纸装盒机侵犯了对方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面对侵权指控,我方当事人委托张敏律师团队,向专利局对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代理策略与核心工作:
本案的证据准备颇具挑战性。张敏律师团队经过深入分析,决定以专利权人自身在申请日前销售的产品作为核心证据。我们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成功从第三方买家处调取了涉案产品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更为关键的是,张律师指导对仍在客户现场运行的机器进行了全方位视频取证,并申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该组证据(证据10)完整地构成了一个证据链,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专利权人已将与该专利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OPH-100B型全自动面巾纸入盒封盒机”进行了公开销售。
庭审过程与律师辩护:
在专利权人未出席的口头审理中,张敏律师当庭播放了取证视频,并依据法院调查令获取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向合议组清晰地展示了该机器从送料、推料、吸盒、开盒、封盒到出盒的完整工作流程。张律师主张,该产品在申请日前的销售行为,已使其技术方案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构成了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通过将视频内容与权利要求1-7的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对,证明了该在先销售产品已经完整地公开了本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证据10中的合同、发票、视频能够相互印证,且买方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予确认。由于权利要求1-7的全部技术特征已被该在先销售产品公开,故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张敏律师团队在此案中展现了高超的证据搜集和固定能力,巧妙运用司法调查令程序,以专利权人自己的“过往技术”成功击破了其“在后专利”,为客户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张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