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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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公司注销后,供货商起诉公司股东支付货款149万 (公司清算责任纠纷)

发布者:谢华东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3715人看过 举报

2025-12-25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QF公司只与店2、店3签订了合同,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根据对接联系人要求一直向店1、店2、店3、店4共4家餐饮公司供应酒水。2024年店2经法定流程予以注销。2025年6月,QF公司以公司清算责任纠纷向深圳市B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店2的原公司股东陈某、王某、孙某向其支付4家餐饮公司欠付货款共计149万元。

谢律师代理被告后,详细梳理了4家餐饮店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4家餐饮店与QF公司酒水的对账信息,在开庭时针对案件管辖、诉讼时效、货款承担主体等方面进行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意见,认定我方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要点:焦点一关于案件诉讼时效问题。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原告深圳QF公司主张的最后一笔货款支付时间届满之日为2021年4月,诉讼时效届满时间为2024年4月。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此期间主张过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此为该案例中原告最大的失误。焦点二货款承担主体认定。原告主张由店2的原股东承担4家餐饮店的全部货款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4家公司均是依法登记的公司法人,且在双方过往交易中,4家餐饮店一直与原告独立结算,故原告是与4家餐饮店分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应当分别主张,不能直接向店2主张全部货款。

谢华东律师13794874918,男,福建三明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教师,软件工程师,现为广东华商(东莞)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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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920********74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