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和经过:原告陈某经朋友介绍,于2021年12月12日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华人酒吧股东合同》,甲方为被告xx公司,乙方为原告陈某,合同约定原告出资 60000 元,占股 2%。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一切管理,并承诺以三万每股为基数本金按 12 个月返还原告账户,每月会给予原告盈利分红,原告不承担亏损风险。原告于2021年12月12日向被告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转账60000元投资款,被告xx公司和张某也向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其上有盖公章。被告华仁公司承诺 12 个月内会按月返还本金。但被告xx公司和张某一直未返还本金,也从未给予过原告分红。原告陈某无奈只能起诉。
谢律师代理该案件后,抓住案件法律关系的核心,原被告双方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建议当事人以借款纠纷案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和利息。最后广东省xx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返还本金60000元及利息!
谢律师点评: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认定核心标准:一、是否承担经营风险;二、是否参与实际经营;三、是否进行股权或者工商登记变更;四、是否享受经营收益。投资只要违背“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经营本质,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谢华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