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华东律师
谢华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1379487491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59

研究生的宝贵一课:出借银行卡涉犯罪

发布者:谢华东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791人看过 举报

2025-11-28

律师观点分析

(坚决杜绝外借银行、手机等账户信息,坚决杜绝成为犯罪帮凶)

赵某,在读研究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117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
赵某为获利将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密码等提供给他人进行资金收款,并将入账的资金转出。赵某提供的账户后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经统计,赵某的涉案建设银行账户收到诈骗款共计15295元。
谢律师代理后,主张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且已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系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才导致误入歧途,主观恶性不大。对赵某给予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谢律师辩护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谢律师点评:

一、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主观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财物是犯罪所得。

2、客观行为:实际参与了隐藏、转移、收购、变卖等。

3、犯罪来源:财物来自他人的犯罪所得。

4、非共犯关系:本人非原始犯罪共犯,只是事后参与处理。

简单点说:别人做坏事赚了钱,你明知道是赃钱,你还帮他藏钱、洗钱、转账、销赃、变现——那就不是"朋友帮忙”,而是刑事犯罪!


谢华东律师13794874918,男,福建三明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教师,软件工程师,现为广东华商(东莞)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1441920********74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