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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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未交付货物,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继与货款退还

发布者:李俊英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917人看过 举报

2025-06-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在粮食购销领域,原告与被告原下属公司签订了玉米购销合同,原告依约支付货款,但部分玉米因故未实际交付。后被告吸收合并该下属公司,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相应玉米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 原告主张 :原告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与被告原下属公司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拍得玉米并支付全部货款。因被告原下属公司应对清仓检查,原告拍得的部分玉米暂存于其库中且未实际交付,后该下属公司被被告吸收合并,被告未履行交付玉米义务,也未退还货款,故要求被告退还玉米款及利息。

  • 被告答辩 :被告称已按合同履行玉米交付义务,原告主张的未交付玉米实际已出库且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被告查询账务未发现多余库存或销售款情况。即使未交付货物,原告也应先要求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而非直接主张退款及利息,且原告多年未主张权利不符合常理。

  • 证据采信 :原告提交合同、支付凭证、欠粮条、情况说明、企业内档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不认可,认为欠粮条与出库单矛盾,签字人员无权代表公司确认债务等;被告提交合同、出库单等证据,原告对出库单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原下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后因公司合并,债务由被告承继。结合原告收货员、被告原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机及仓库保管员出具的条据等证据,证实案涉玉米未实际交付给原告,故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按合同价款退还货款并承担利息。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粮食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买卖合同中,若卖方因故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在公司合并等情形下,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应依法承担责任,为类似购销合同纠纷提供了判决参考,同时也提醒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规范履行合同义务,注重证据留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李俊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1935。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执业单位: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19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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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20201126193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