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英律师
李俊英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0:00)

咨询我
08:00-20:00

【亲办案例】未交付粮食引纠纷 律师力证违约判退款——李律师代理某粮油购销公司买卖合同胜诉案

发布者:李俊英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695人看过 举报

2025-10-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梗概

  1. 签约背景

2021年12月,原告粮油购销公司与被告粮业公司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以2,640元/吨的价格向被告采购玉米3,392吨,合同总价895万余元。

2.争议焦点

2022年3月31日最后一次集中出库时,被告主张已"全部交付完毕";原告现场收货人却发现短少52.7吨。被告当日出具《欠粮单》并加盖公章,确认"尚欠52.7吨玉米",但此后既未补货亦未退款。

3.企业变动

2023年11月,被告吸收合并原签约主体并注销后者,债务由被告概括承继。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短少货款139,12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争议焦点

① 52.7吨玉米是否实际交付;②《欠粮单》是否对被告具有约束力;③ 原告是否有权选择“退还货款”而非继续履行。

  • 三、律师主要工作

  • 整理并提交:合同、付款凭证、出库检斤单、欠粮单、吸收合并协议、注销登记;

  • 申请证人马某某(原法定代表人)、樊X(运输司机)、彭某某(检斤员)出庭,证实52.7吨未实际交付;

  • 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论证:

  • 欠粮单系职务行为,对被告有效;

  • 数量不符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退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 四、判决结果

  • 一审(2025)内0602民初3257号: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9,12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4-09-19至实际给付日,按LPR 1.5倍即年5.025%计算),案件受理费1,541.28元由被告承担。

  • 二审(2025)内06民终183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3,082.56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生效。

李俊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1935。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执业单位: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19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
1150620201126193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