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廖婷玉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2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廖婷玉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张XX盗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律师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告取保候审,后被告张XX在取保候审区间多次实施盗窃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8个月。
虽然本案被告是未成年人,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实施犯罪,导致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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