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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诈骗案)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案

发布者:廖婷玉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4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廖婷玉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汤XX的辩护人,本案被告人汤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诈骗案中的从犯,在客观上被告汤XX仅仅只是公司聘用的一名员工,是公司实施犯罪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当代诈骗活动日益猖獗,方式多种多样,本案被告人汤XX也是通过招聘网站正常入职公司,开始的时候也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常的工作,直至工作几个月以后才发觉工作性质或许涉嫌诈骗,这个时候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情况,配合办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以合法的方式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降低对自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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