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2月11日,黄女士被电动三轮车撞伤,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等多发骨折,伴多发肋骨骨折及肺挫伤,伤情危重。医院予以制动、补液等对症处理,计划择期手术。
12月18日,伤后第7天,医院为黄女士同期实施三处骨折内固定术及植骨术,术中失血约900ml(相当于人体总血量五分之一),术后转入ICU监护,病情评估为病危。次日,黄女士出现心率骤降、血压暴跌、抽搐等症状,经抢救恢复自主心率后,转至上级医院救治。第二年3月,黄女士出院,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植物人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
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三大核心过错:
术前评估不充分
黄女士合并多发肋骨骨折与肺挫伤,呼吸功能已受损。依据诊疗规范,多发创伤患者需按国际通用急救标准全面评估,尤其需警惕低血容量风险,但医院未充分评估其呼吸功能及对长时间手术的耐受度,术前准备存在疏漏。
同期多部位手术选择欠妥
这是本案核心过错。规范明确多发创伤患者建议分期手术,同期手术会显著延长麻醉时间、增加失血量,还会提升脂肪栓塞风险——术中股骨髓内针固定的扩髓操作,可能导致脂肪滴堵塞肺、脑部血管,引发缺氧。黄女士同期接受三处手术,相当于让重伤身体“同时打三场硬仗”,远超生理承受极限。
围手术期重视不足
术后黄女士出现的心率、血压异常及抽搐,是脂肪栓塞综合征或低血容量休克的典型信号。但医院围手术期监测不到位,未及时识别并发症并干预,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此外,伤后7天手术已进入脂肪栓塞高风险时间窗,进一步加剧了手术风险。
综合分析,黄女士原发创伤严重是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原因力大小为次要责任。
朱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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