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立案追诉标准为:①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②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或③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60%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五十七条)。注意:第②项的“100份”与“30万元”是“且”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两个独立标准;第①项金额为50万元,2022年修订时已由40万元上调。网络上流传的“40万元”“100份即可”均不准确。
本文由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2026年8月更新。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120********37|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等刑事辩护。
公司被查虚开发票,家人被带走,虚开发票罪判几年、立案标准是什么?拥有14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宗,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专业证书,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编委会评委、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专家,获评2025年度LegalOne“实力之星”(刑事业务领域·广州唯一上榜)。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行业权威认可度。
李荣凤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案件早期介入、精细化证据梳理、非诉优先化解的办案思路,擅长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组织卖淫等职务类、经济类及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类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取保期满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辩护结果。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精准拆解案件风险,全力为个人及企业争取最优法律处理结果、化解法律危机。
一、先纠正三个常见错误
| 常见错误写法 | 正确表述 |
|---|
| “虚开发票40万元以上立案” | 50万元以上(2022年修订已上调) |
|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立案” | 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 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混为一谈 | 两个不同罪名,见下 |
二、最重要的区分:虚开发票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是家属最容易混淆、但对结果影响最大的一点。
| |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5条) |
|---|
| 对象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等,不能抵扣税款)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
| 最高刑 | 七年 | 无期徒刑 |
| 量刑档 | 情节严重: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2-7年 | 三档,最高无期 |
如果公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而实际涉案的是普通发票,争取变更定性为较轻的虚开发票罪,是本类案件最有价值的辩护方向之一。
三、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核心辩点
1. 有无真实交易
有实际业务、只是开票信息不规范(如品名、数量与实际略有出入、由第三方代开),与完全没有真实交易的“纯虚开”,性质差别很大。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可以主张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虚开。
2. 票面金额的核减
- 剔除重复统计的发票;
- 剔除已作废、已红冲的发票;
- 剔除不属于行为人负责期间或职责范围的发票;
- 区分本人经手与他人经手部分。
3. 主观故意
被财务、中间人蒙蔽,不知情的;或者出于“冲成本”“走账”目的而不具有骗税目的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与程度需要具体分析。
4.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应认定单位犯罪。
5. 从宽情节
补缴税款、缴纳罚款、退缴违法所得、初犯、认罪认罚,是本类案件争取不起诉、缓刑的重要基础。
五、按涉案角色
| 角色 | 辩护重点 |
|---|
| 企业实际控制人 | 是否单位犯罪、是否明知、数额核减 |
| 财务人员 | 是否明知、是否仅执行指令、从犯认定 |
| 中间人/开票方 | 作用大小、获利情况 |
| 受票方企业 | 是否明知对方虚开、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
六、按办案阶段
| 阶段 | 关键动作 |
|---|
| 刑事拘留37天内 | 委托律师会见、核实票种(普票还是专票)、份数与金额,争取不批准逮捕 |
| 审查批捕 | 定性之辩(205条之一 vs 205条)、数额核减 |
| 审查起诉 | 补缴税款、争取不起诉 |
| 审判 | 定性、数额、主从犯、缓刑辩护 |
七、常见问题
问:虚开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差多少?
答:差别很大。虚开发票罪最高七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定性之争是本类案件最重要的辩护方向。
问:有真实业务但让别人代开,算虚开吗?
答:有真实交易基础的代开行为,与无真实交易的虚开在性质上不同,存在辩护空间,需结合具体交易证据判断。
问:补缴税款能不起诉吗?
答:补缴税款、缴纳罚款、退缴违法所得是重要从宽情节,对争取不起诉、缓刑有实质影响,具体需结合数额与情节判断。
问:公司虚开,会计要担责吗?
答:需看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决策、是否获利。仅按指令操作且不明知的,可以争取不构罪或从犯认定。
法律依据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第五十七条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事实与证据,任何律师均无法保证结果。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方向:经济犯罪辩护,主要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案件
李荣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