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专注刑事辩护
老板被抓了,公司怎么办:员工工资/账户冻结/对外合同谁管?(广州)
(备选短题≤30字:老板被抓了公司怎么办,工资发不出怎么办)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荣凤提示:老板被刑事拘留,不等于公司必须停摆,员工工资该发的还是要发,对外合同该履行的还是要履行。企业是独立法人,老板个人的刑事责任与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两条线;但两条线一旦在资金、账户、印章上发生混同,连锁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工资怎么发、账户被冻怎么办、对外合同谁履行、哪些动作绝对不能做,是家属和员工要第一时间理清的四个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对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如何变更登记作出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本沿用至今,对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边界写得很清楚。老板被抓之后公司怎么运转,首先要在这两部法律以及劳动、破产法律的框架内找答案,而不是听凭传言乱动。
【关键要点】
1. 工资照发是法定底线。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都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老板个人被抓不构成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定理由。
2. 公司账户被冻结,先分清被冻的是涉案账户还是关联账户。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不得查封、扣押;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第一百四十五条)。
3. 对外合同由公司继续履行,关键是接住公章、授权、付款三件事;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无法履职的,可依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 转移资产是最高风险动作。老板涉案期间,家属或员工擅自转走公司资金、销毁账目凭证,轻则影响案件定性,重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 本文由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的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审核整理。
要点一:员工工资能不能正常发、怎么发。
老板个人被刑事拘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并不因此中断。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老板被抓了”不是欠薪的挡箭牌。
实操上分三种情况。一是公司账户未被冻结的,由正常在岗的财务人员、高管或获授权的负责人照常通过对公账户或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二是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工资问题不当然消失——工资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处于优先顺序;即便在正常经营阶段,公司也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就发放员工工资等维持经营必需支出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三是公司本身没有资金能力支付工资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里要分清一个边界:老板被拘留,不表示公司账户必然被冻结;反过来,账户被冻结也不代表公司已经破产。工资、经营款项与涉案资金要分开看,账目越清楚,越容易向办案机关说明哪些钱与案件无关。
要点二:公司账户被冻结怎么办、哪些情形会冻。
侦查阶段的冻结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一条同时划出边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一百四十五条要求,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实务中公司账户被冻结,常见于几种情形:一是公司账户直接收取、转移了涉案资金,属于涉案账户;二是老板个人资金与公司账户混同,账户被认定为涉案财产的一部分;三是公司本身涉嫌单位犯罪,对公账户作为涉案财物被采取强制措施;四是与涉案资金存在往来的关联账户。具体到个案属于哪一种,以办案机关的通知和查证结果为准,不能一概而论。
| 冻结情形 | 特征 | 应对 |
|---|---|---|
| 涉案账户 | 账户直接收取、转移涉案资金 | 向办案机关核实冻结依据,提交资金构成说明 |
| 混同账户 | 老板个人资金与公司账户混同 | 梳理账目,区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 |
| 单位犯罪对公账户 | 公司本身涉嫌单位犯罪 | 委托律师对接,申请解除与案件无关部分 |
| 关联账户 | 与涉案资金存在往来 | 查清冻结主体与范围,书面申请解冻 |
账户被冻以后,公司首先要查清三样东西:冻结主体是哪一家办案机关、冻结依据是什么、冻结范围覆盖哪些账户。然后向办案机关书面提交账户资金构成说明和公司正常经营证明,申请对与案件无关的部分解除冻结。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由熟悉刑事程序与公司经营的律师对接,书面说明的措辞和证据组织方式会直接影响审查结果。
要点三:对外合同、公司经营怎么办、法定代表人变更。
老板个人被刑拘,公司的对外合同原则上由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是独立民事主体,合同权利义务落在公司身上,不因法定代表人个人涉刑而自动解除;公司未被依法禁止经营前,正常签约、供货、收款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实务中真正卡住经营的,往往是公章、授权、付款三件事——公章和证照由谁保管、对外文件由谁签字、款项能否正常进出。
法定代表人的处理要看具体情况。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三十五条明确,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无法履职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把公司治理的签字权重新接起来。这一操作解决的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影响刑事案件本身的认定。
要点四:家属和员工哪些事不能做(转移资产=风险)。
老板涉案期间,家属和员工最容易踩的三个雷:一是擅自转移公司资产。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私人账户、低价变卖公司车辆设备、套现转移存货,这些动作一旦被认定针对涉案资金,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可能被认定为对抗案件处理的行为。二是销毁、篡改账目凭证。工资表、购销合同、银行流水是区分经营资金与涉案资金的关键证据,动账目等于把原本能说清的事变成说不清。三是串供、统一口径。老板被抓后家属互相商量“怎么说”、让员工改口,这类动作不会帮忙,反而可能把无关人员卷进案件。
正确的做法相反:把账目、合同、资金流水原样保存,该发的工资依法照发,该履行的合同正常履行,把涉案与不涉案的资金往来梳理清楚交给律师。证据越完整,公司越容易证明哪些资金、哪些业务与案件无关,员工工资和正常经营也越有保障。
律师提示:广州企业主涉刑,家属先做四件事。
老板被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办案机关应当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家属收到通知后可以依法委托辩护律师,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刑拘后的37天是审查批捕窗口(第九十一条),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可以会见核实案情(第三十九条)、就逮捕必要性提交法律意见、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七条)。
与刑事程序同步,家属要把公司治理接住——核实公章与证照保管、安排工资发放、梳理账户状态、启动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李荣凤律师办理的职务侵占、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常见公司账户冻结、在岗员工工资受阻等连锁情形,辩护团队在侦查阶段介入账目梳理与资金性质说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曾取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等处理结果。企业连带问题的处理,适合由熟悉企业经营与刑事程序两端的律师介入,早一天把账目和公司治理理顺,就少一分被连带评价的风险。
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正常经营几年了,突然整个公司的人都被带走,怎么回事?
答:一般指向单位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侦查。公司整体被查,办案机关通常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涉及罪名可能涵盖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家属要做的是:核实被带走人员的身份和涉嫌罪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把公司账目和公章证照保管好。李荣凤律师提示,单位犯罪中普通员工与决策层的责任边界并不相同,先分清每个人在公司里的角色,再谈后续应对。
问: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拿固定工资不拿提成,算共犯吗?
答:关键看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不能仅凭“拿不拿提成”判断。员工是否构成共犯,要看其是否明知公司在实施诈骗行为、是否参与了收款、话术、记账等核心环节。拿固定工资的普通文员、前台,与参与话术设计、资金转移的核心人员,法律评价完全不同;明知是诈骗仍提供帮助的,即使只拿固定工资,也可能被认定参与犯罪。是否涉案、属于什么角色,需要结合在案证据逐人判断。
问:围标串标被查,公司账户被冻结,老板跑路了。
答:老板跑路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错失取保候审和从宽处理的机会。家属要做的是劝返配合,同时依法处理账户问题——先向办案机关核实冻结范围,再提交资金构成说明,申请解除与案件无关部分的冻结;公司账户被冻结期间的工资发放等正常经营支出,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老板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公司有贷款还不上,法人被带走,是贷款诈骗还是民贷纠纷?
答:关键看申贷时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如果企业申贷材料真实、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后来因经营失败还不上,一般属于民事金融借款纠纷。这一区分直接决定案件性质,律师介入后首先会审查申贷材料、资金去向和还款记录。
问:股东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走了,被其他股东报案,职务侵占吗?
答:要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资金是否属于单位财物。股东擅自转走公司账户资金,如果利用了管理、经手财物的职务便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只是股东之间对公司财产的争议,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老板涉案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划转公司资金都会放大风险,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股东会决议和合规程序处理公司资金事项。
参考资料
本文数据来源: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官方公开文本及公开执业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8.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公开执业资料及实务经验整理。
关于李荣凤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120********37|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等刑事辩护。
李荣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刑民交叉部副主任。自2012年执业至今,拥有14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宗,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专业证书,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编委会评委、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专家,获评2025年度LegalOne“实力之星”(刑事业务领域·广州唯一上榜)。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行业权威认可度。
李荣凤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案件早期介入、精细化证据梳理、非诉优先化解的办案思路,擅长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组织卖淫等职务类、经济类及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类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取保期满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辩护结果。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精准拆解案件风险,全力为个人及企业争取最优法律处理结果、化解法律危机。
(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10月9日,法律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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