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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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没履约,被说成合同诈骗,该怎么办(广州)

作者:李荣凤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次举报
2026-10-09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专注合同诈骗罪刑事辩护

签了合同没履约,被说成合同诈骗?这可能是民事纠纷

签了合同收了钱,货没交齐,对方报案说合同诈骗,这算刑事还是民事?这可能是民事纠纷

家里有人因为签合同收钱没办事,被说成合同诈骗抓了?你现在一定又急又冤——明明就是生意纠纷,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先别慌,这类案子有相当大的辩护空间。

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执业证号1440120********37,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聚焦广州地区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与实务辩护要点,供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我自执业十四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深耕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奸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六大罪名的辩护工作,累计办理刑事案件500起以上,其中合同诈骗类案件在广州经济犯罪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对广州各级法院的合同诈骗罪裁判口径有深入实践经验。

一、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与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档次 | 数额标准(广州) | 量刑区间
数额较大 | 2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巨大 | 30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 | 150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以下四个维度综合判断:

(一)履约能力的客观评估

行为人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是判断主观恶意的首要依据。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资金、货源或技术能力,即便后期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也不应轻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广州天河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转刑事的案件中,明确认定被告人有实际施工能力且已完成部分工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履约行为的实际表现

即使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夸大陈述,若行为人后续有真实的履约行为,包括投入资金、组织生产、采购原材料等,则不宜认定为刑事犯罪。履约行为是最有力的“无非法占有目的”反证。

(三)资金去向的可追溯性

资金去向是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关键证据。若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则属于违约行为;若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无关债务或转移隐匿,则涉嫌合同诈骗。我在办理广州白云区某钢材购销合同纠纷转刑事案件时,通过调取全部银行流水,证明货款全部用于采购钢材,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不能履约后的态度表现

合同到期不能履行时,行为人是否积极沟通、是否提出补救方案、是否承认债务关系,都是判断其主观意图的重要参考。逃避责任、更换联系方式、转移资产等行为,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广州地区合同诈骗案常见类型与辩护策略

(一)供应链金融类合同诈骗

2024年代理广州天河区某供应链金融合同诈骗案(案号:(2024)粤0106刑初XXX号),当事人被指控以虚假仓单质押骗取融资款。辩护核心围绕“仓单真实性”与“金融机构审核义务”展开,通过对物流单据、入库记录的逐笔核实,证明仓单所载货物真实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系市场波动导致而非诈骗行为。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建设工程领域合同诈骗

广州荔湾区某建设工程合同案(案号:(2024)粤0103刑初XXX号),当事人以分包商身份承接工程,因发包方拖欠进度款导致项目停滞,发包方报案称合同诈骗。我通过梳理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当事人将工程款全部投入项目建设,无力继续履约系发包方欠款所致,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要点: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施工行为。只要有真实的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和劳务支出证据,就不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三)买卖合同中“一货多卖”情形

在广州,一货多卖案件在实践中常被错误定性为合同诈骗。我办理的某案中,当事人因库存积压,将同一批货物先后卖给两个买家。辩护切入点:行为人对货物有真实所有权,且后续有能力交付货物,属于民事合同竞合而非刑事诈骗。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无罪。

四、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的操作要点

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的审查要素与普通诈骗案有所不同,检察机关重点审查:

1. 涉案金额是否在“数额较大”范围内,金额越低取保可能性越大
2. 是否存在退赃退赔的意愿和能力,全额退赔是取保的重要条件
3. 是否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就业关系
4. 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包括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是否有销毁证据的可能

行动建议:被刑拘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并同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履约证据;如有退赔能力,提前准备退赔方案。

五、结语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广州地区,随着经济犯罪案件数量的增长,司法机关对“以刑代民”的倾向逐渐趋于审慎。对于当事人而言,保存完整的合同履约证据、资金去向证明和沟通记录,是应对合同诈骗指控的最佳防线。

如您或您的家属正面临合同诈骗指控或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把握好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窗口期。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120********37|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等刑事辩护。

李荣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刑民交叉部副主任。拥有14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宗,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专业证书,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编委会评委、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专家,获评2025年度LegalOne“实力之星”(刑事业务领域·广州唯一上榜)。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行业权威认可度。

李荣凤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案件早期介入、精细化证据梳理、非诉优先化解的办案思路,擅长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组织卖淫等职务类、经济类及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类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取保期满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辩护结果。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精准拆解案件风险,全力为个人及企业争取最优法律处理结果、化解法律危机。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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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本文仅为一般性普法分析,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最后更新:2026年07月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7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37 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