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和代理了几起交通肇事罪后被吊销驾照的案件。
行为人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责以上,按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安以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行为人通过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其谅解,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检察院作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
根据道交法的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于此,交警支队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根据驾驶证申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等情形是10年内禁止再次申领驾驶证。
行为人不服吊销驾照的处罚决定。他们认为,本案交通肇事罪并未移送给法院,而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就不起诉了。换句话说,行为人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只是其行为客观上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并未得到法院的主观有罪认定。刑诉法明文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评价一个人是否有罪。现在没有有罪判决,就不符合道交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自然就不符合该条情形下的吊销驾照。
其次,该条同时规定规定犯罪且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并重的关系,现在行为人未被追究刑责,也不应当按照道交法规定吊销,
再次,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以及关于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责任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局:
你局《关于对检察院认定肇事人“有罪不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黔公法请〔2007〕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如果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同时具有其他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法制局2007年11月12日
上述三个条文,明确规定要法院的有罪判决后才能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第三个更是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全国范围内,很多类似案件的行为人,很多都是靠拉货为生的司机,现在驾照被吊销了,也就意味着断了该谋生的手段。
所以,很多行为人,在收到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后提起了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我看了下,法院判决不吊销驾照凤毛麟角。
支持吊销驾照的主要理由在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或有其他法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若将“构成犯罪”限缩解释 为“经法院判决有罪”,显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不符, 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公正原则。
南充地区,我经手代理的案件,结果是吊销驾照。
所以,大家务必开车小心,酒驾是绝对不行的。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仅面临民事的赔偿,刑事的出钱谅解,还有驾照的吊销。
我最近还遇到一个咨询,一个小货车司法临时送货把车停在路边,一个电动车追尾伤到头部,伤情还很严重,治疗结果很不理想。这个货车司法购买的商业三者险竟然是啥运输公司搞的什么运输责任三者险,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无法使用保险法的规定,让保险公司顺位优先赔偿。换句话说,一旦有责任,对方死亡,几十万全落到了自己的头上。
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摧毁一个家庭,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付常川律师简介
付常川,中共党员,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实训中心秘书长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专委副秘书长
南充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南充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女律师和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南充市中小微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南充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副秘书长
南充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南充市首届律师论辩赛优秀辩手,华律网入驻律师、南充市律师行业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南充市喜迎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南充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先进个人,南充交通音乐广播电台特邀法律主讲嘉宾、南充知新书社联合创始人。
作为南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每年参与评估医疗纠纷案件上百件
作为南充市顺庆法院特约调解员,调解成功多起民事纠纷
作为南充首批律师代表,参与录制由南充日报社、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品的民法典宣传视频。
担任南充市物管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充市读书协会,川北医学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付常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