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工作中面部多处骨折认定九级工伤|**南充付常川律师**代理成功争取全额工伤赔偿**
##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为一名安装岗位工人,入职本地一家文化传媒企业。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仅出钱让劳动者自行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劳动者在外出作业时,操作角磨机不慎被割伤面部,造成**多发性面骨骨折、眶骨骨折、上颌骨、颧骨、鼻骨多处骨折、开放性面部损伤**,住院治疗 19 天,后续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事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转账支付 65000 元用于医疗开支,实际医疗花费五万余元,存在部分结余款项。
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大部分工伤待遇请求。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求:
1、停工留薪期只认可实际住院 19 天,不认可仲裁裁决 4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
2、商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医疗费用,应当认定属于工伤保险目录外自费项目,由受伤员工自行承担,要求大幅调减应当赔付的医疗费用。
劳动者面对公司起诉,担心一审改判,权益受损,委托**南充付常川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面部多发骨折,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认定;商业保险拒赔部分医疗费,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伤保险不予报销费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理赔结论能否约束工伤赔偿;事实劳动关系项下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一并支持。**
## 办案经过
当事人找到**南充付常川律师**的时候,案件已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用人单位起诉意图推翻仲裁有利裁决,一旦法院采纳公司意见,当事人工伤赔偿款将会大幅缩水。
**南充付常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完整代理工作:
第一,全面梳理全套案卷材料,把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完整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报告、医疗票据、银行转账记录、商业保险理赔通知书全部整理归档。重点挖掘病历记载:当事人是**多部位面骨粉碎性骨折,多处骨性结构受损,存在面部开放性外伤**,并非简单皮外伤,虽然出院记录没有手写休养医嘱,但骨折客观上需要休养恢复。
第二,针对**停工留薪期**的争议准备代理意见。用人单位片面拿住院 19 天作为停工留薪全部时长,忽视多发面骨骨折客观康复周期。**南充付常川律师**结合伤情、伤残等级,参考省内停工留薪期相关参考标准,向法庭阐明:停工留薪期不是仅仅看住院天数,应当结合受伤部位、骨折数量、伤残等级综合判断,多发性面骨骨折,面部多处骨骼断裂,即便出院之后,也需要休养,不能马上回到岗位从事体力安装工作,4 个月停工留薪期符合客观伤情。
第三,针对本案最大风险点:用人单位拿商业保险理赔单,主张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医疗费员工自担。**南充付常川律师**提出关键抗辩观点:**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不等于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审核,商业保险合同是劳动者个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保险公司无权界定哪些医疗费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医疗费属于过度治疗、非必要用药,全部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在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拿商业保险拒赔来转嫁风险给受伤工人。
第四,厘清资金结余计算方式。用人单位转账 65000 元,实际医疗支出五万三千余元,客观结余一万一千余元,该部分结余才应当在总赔偿款中扣减,而不是按照保险公司拒赔金额重新核算扣减。
第五,一并维护劳动者多项劳动权益。除工伤待遇之外,本案同时涉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律师一并举证,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庭审中,**南充付常川律师**逐项对公司的诉讼理由进行反驳,提交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支撑观点,向法官充分阐述工伤立法的无过错补偿原则,劳动者因工受伤,在单位没有参保情况下,不能让劳动者承担医疗费用损失。
##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南充付常川律师**代理意见,一审作出终审小额诉讼判决:
1、驳回用人单位全部改判诉讼请求,认定停工留薪期按照 4 个月计算,支持全额停工留薪期工资;
2、不采信 “商业保险拒赔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的观点,全部合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仅扣减双方确认的医疗结余款项;
3、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九级对应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鉴定费;
4、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劳动者合计赔付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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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本案属于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裁判文书直接生效。用人单位到期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保障款项到位。
## 律师观点
**南充工伤劳动纠纷律师付常川**结合本次真实办案经历,针对工地、安装类岗位高频工伤纠纷,总结实务警示,给广大劳动者、企业提示:
1、**商业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保险理赔结论不等于工伤报销审核**。很多企业图省钱,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仅仅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南充付常川律师**提示大家:工伤保险属于法律强制社会保险;商业意外险只是补充福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作出拒赔,不能直接拿来当做工伤案件认定自费药的依据。想要扣减医疗费,用人单位需要另行举证证明该部分治疗属于非必要、过度医疗,否则全部实际发生合理医疗费都应当由未参保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
2、**停工留薪期不能简单等同于住院天数**。很多企业认为,停工留薪工资只赔住院那几天。**南充付常川律师**提醒:停工留薪期核心看伤情恢复需要,不是单纯看出院证明手写休养医嘱。骨折类损伤,即便办理出院回家休养,骨骼愈合期间劳动者没办法正常工作,法院、仲裁委会结合受伤部位、骨折数量、伤残等级综合酌定停工留薪时长,并非仅仅计算住院天数。
3、**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兜底承担**。只要劳动关系成立,认定为工伤之后,哪怕单位一分钱工伤保险没有交,本该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不会降低劳动者赔偿标准人力资源和...。
4、工伤维权过程中,除工伤待遇外,还可以同步主张其他劳动权益。比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同一个仲裁、诉讼程序中一并处理,减少多次维权时间成本。
5、工伤案件,单位不服仲裁结果起诉非常常见。劳动者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恐慌,仲裁 favorable 的裁决不代表最终结果,企业起诉后,案件会重新审理,应当第一时间咨询**南充劳动工伤推荐律师付常川**,整理全套病历、工伤、鉴定证据,积极应诉,避免赔偿金额被法院改判下调
付常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