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赴境外参与股票类电信网络诈骗,**南充付常川律师**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受他人邀约,跟随团伙偷越国境前往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完整,专门针对国内群众实施虚假股票投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投放广告引流,以直播间讲课、水军烘托氛围,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平台,前期小额返利博取信任,在被害人加大投入后拒绝提现,以此骗取国内受害人钱财。
本案当事人被同乡邀约前往境外,在窝点内从事业务员相关辅助工作,参与周期较短,后期自行回国。回国之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诈骗罪**。该类跨境电诈案件,只要一年内在境外窝点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即属于 “情节严重”,量刑档位较高。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之后,当事人委托**南充付常川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认定系从犯;同时具备认罪认罚情节。但公诉机关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属于诈骗未遂、主观恶性大小等情节存在争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当事人是否成立自首;无直接被害人被骗金额证据情况下能否认定诈骗未遂;受诱骗出国、家庭经济困难等情节在量刑中如何评价;境外电诈从犯如何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
## 办案经过
当事人找到**南充付常川律师**之时,已经处于法院审判阶段,案件多名被告人共同审理,涉案人数多、卷宗材料繁杂。**南充付常川律师**联合实习律师李斯东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第一,完整阅卷梳理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出入境轨迹、行程记录、窝点辨认笔录、同案人员供述、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厘清当事人的出境、在境外窝点工作、回国、被传唤到案完整时间线。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评价,仔细核对到案经过文书,分析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但前期并未完整供述全部事实这一关键情节。
第二,找准案件辩护切入点。针对本案,辩护律师提出多维度辩护意见:1、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直接造成哪一位被害人实际被骗钱款,应当认定属于**诈骗未遂**;2、当事人系被网上高薪工作诱骗出境,主观恶性较小,属于被动参与犯罪;3、在整个共同犯罪链条中,当事人只是底层业务员,仅从事辅助工作,属于从犯;4、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外出务工补贴家用,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5、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显,请求法庭充分考量上述情节予以从轻,同时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向法院提交家庭户籍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庭审阶段,**南充付常川律师**针对控方观点充分质证、发表辩护意见。客观向法庭说明法律规定:虽然当事人系电话通知到案,但是在侦查机关已经通过同案犯掌握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如实交代,依法不能认定自首,但恳请法庭结合全案其他从宽情节予以量刑考量。辩护律师区分 “到案自首法定情节” 和 “其他酌定从轻情节”,不强行争辩不成立的法定情节,把辩护重心放在未遂地位、从犯、主观恶性、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方面,客观务实开展辩护,争取法院采纳从轻量刑意见。
第四,结合同类跨境电信诈骗判例,向法庭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集团底层、参与时间不长、没有实际获利、初犯的人员,应当区别于团伙组织者、骨干成员,量刑上予以从宽处理。
##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南充付常川律师**大部分辩护观点,充分考量被告人属于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在量刑幅度内作出从轻判决: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
> 实务提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犯罪,本案虽未采纳缓刑、自首的辩护意见,但相比同案其他人员,已经在量刑上予以从轻。跨境电诈案件,只要赴窝点累计满三十日即属于情节严重,量刑起点较高,是否有被害人实际损失只是量刑考量,不是入罪的必要条件。当事人认罪认罚、专业律师介入,能够帮助厘清情节,争取合理的刑罚结果。
## 律师观点
**南充刑事辩护律师付常川**结合本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实务,结合大量同类案件,总结实用法律提示,供广大群众参考:
1、**高薪境外务工陷阱,赴境外工作务必提高警惕**。很多不法分子以 “出国高薪打工” 为诱饵,诱骗国内人员偷渡出境,实际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窝点。**南充付常川律师**提醒:不要轻信网上境外高薪招工,凡是要求偷越国境、不办理正规工作签证的岗位,极大概率涉及违法犯罪,一旦误入,回国之后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跨境电信诈骗入罪规则:不一定需要查实具体被害人损失**。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 “没有骗到钱就不构成犯罪”。按照现行司法解释,一年内前往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直接认定 “情节严重”,即便没有查实具体被害人以及被骗金额,依然构成诈骗罪。是否骗到钱财,更多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名成立。
3、**自首认定有严格标准,“接到电话就过来” 不等于自首**。**南充付常川律师**提示:自动投案之后,还要求到案之初就如实交代全部主要犯罪事实。如果虽然是电话传唤到案,但到案初期隐瞒关键事实,等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证据之后才供述,依法不能认定自首。当事人面对办案机关询问,应当如实陈述,争取有利情节。
4、**跨境电诈共同犯罪区分地位,底层业务员可争取从犯从轻**。跨境诈骗团伙层级分明,组织者、骨干成员从重打击;对于被诱骗加入、工作时间较短、处于底层、没有高额获利的普通业务员,属于从犯。律师辩护应当重点围绕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展开,务实争取从轻量刑。但从轻不等于必然缓刑,境外电诈属于重点打击犯罪,缓刑的适用条件十分严格。
5、**一旦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尽早委托**南充刑事辩护推荐律师付常川 ** 介入。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侦查阶段即可开展会见、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沟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审判阶段针对卷宗证据开展全面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付常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