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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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离婚

作者:许梅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2次举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就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特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婚生女应跟随答辩人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现在在镇上幼稚园,跟随答辩人的父母一起生活,且答辩人的父母愿意继续照顾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生女儿许,若改变其生活环境对的健康成长不利。婚生女跟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只需要被答辩人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用1500.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

三、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第三点,依法判决位于县乡村组号房产归原被告共有,位于县乡村组号房产不应当在本案处理,因牵涉案外人的利益。

位于县乡村组号四排三间一楼一底的住房,不完全属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答辩人同其父母的家庭共同财产。首先,修建房屋的宅基地是将原答辩人的父母的老房子撤出部分后修建,其次是答辩人父母也实际出资,最后,房屋整个修建过程都是其答辩人的父母在家辛辛苦苦修建。故该房屋因牵涉案外人不应当在本案处理,请法庭查清案件事实。

四、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依法共同承担。

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答辩人在 工作,其收入不是很高,修建房屋的时候全部是刷的信用卡,目前共欠债务    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法院一并判决。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请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0  


许梅律师,执业于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2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