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该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具备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依约收受购房款的,该预约合同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本合同。
康波律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该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具备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依约收受购房款的,该预约合同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