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婚前一方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坚持与另一方登记结婚,虽然有些重大疾病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但患病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告知的义务,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将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缔结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须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另一方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患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康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