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协议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1)一方将自己婚前购买房屋,协议赠与给另一方并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双方离婚时,涉案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应为一方无权分割房屋产权。
(2)一方将自己婚前购买房屋,协议赠与另外一方,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两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赠与房屋没有变更登记,不发生无权变更的效果。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该规定是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财产如何分割,要看赠与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其明确表示撤销赠与,那么受赠与人无法要求将房产判决归自己,也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增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是涉案的房屋赠与协议,已经办理了公证,赠与方是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因此只能履行赠与协议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实际为被赠与人享有。
那么在实践中,真想赠与一方房产怎么办呢?
最好的方式当然是签订协议赠与以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王亚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