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涛律师 00:00-23:59
朱涛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5293771951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酒泉XX公司与石XX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朱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6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酒泉XX公司与被告石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2019年4月19日,原告酒泉XX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酒泉XX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2元,由原告酒泉XX公司负担。
朱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甘肃宪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5293771951
    • 甘肃宪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17次 (优于94.0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7次 (优于96.1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260分 (优于93.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9.15%的律师)

    版权所有:朱涛律师IP属地:甘肃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9947 昨日访问量:1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