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陈,他紧张得手指一直在桌面上画圈。
二十出头,辽阳本地人,在某地一家小贷公司做业务员。上个月,公司被公安一锅端了,所有员工都被带走,定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说涉案金额不小,如果指控成立,起步就是三年。
隔着铁栅栏,他反复搓着手背,指甲边缘被啃得参差不齐。抬头看我的第一句话不是“我冤枉”,而是:“辛律师,我媳妇知道了吗?她怀孕七个月了。”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人在看守所里,最怕的不是坐牢,是家里人扛不住。
案子本身看起来不复杂。小陈在公司负责催收,公司老板和几个主管被指控为电信诈骗团伙洗钱,用的是公司账户走账。小陈的岗位听起来跟钱有关,但具体做了什么,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我问他:你平时经手的款项,知道来源吗?他连连摇头:不知道,老板从来不跟我们说,我就是负责打电话催收,催到了有提成,催不到就拿底薪。
我又问:你没觉得公司业务有问题吗?他犹豫了一下,说:我觉得有点不对,但以为是高利贷,没想到是诈骗。
这个回答,对他既有利又不利。有利的是——他自己承认不知道,主观上不符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要件。不利的是——他说的“觉得有点不对”,会不会被办案机关理解为“应当知道但装作不知道”?
我决定不顺着这个方向继续问,而是做了一个很少有人会做的动作。
我让他把手机密码告诉我,我说家属帮你保管着。会见结束后,我到家属那里拿到了手机,花了整整一个晚上,把他最近半年的备忘录、日历记录、微信收藏夹全部翻了一遍。
凌晨一点多,一个不起眼的备忘录条目让我眼睛一亮。
那是他入职第三个月时写的一段话,像是写给自己的提醒,原文不长,大概内容是:“老板今天分了几个人专门处理××渠道的款项,让其他人不要碰。我问为啥,老板说那个渠道风险高。我有点慌,下次开会得问清楚。”
这段备忘录,证明了两件事。
第一,公司内部是按“渠道”分配工作的,而不是所有人都接触涉案款项。第二,小陈对所谓“高风险渠道”的款项是主动在回避的——老板让他不要碰,他就真的没碰。
这个细节,就是说服检察官的关键。它所证明的,不是“小陈不知道公司在犯罪”,而是“小陈在有限的信息范围内,主动做了规避风险的举动”。这个细微的行为,直接否定了“应当知道”的推定。
审查起诉阶段,我拿着这份备忘录的截图、小陈的工资构成记录(底薪加催收提成,提成与涉案款项无关联)、公司内部工作群的分工通知,向检察官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我说,从这份备忘录记录的内容来看,他确实察觉到公司业务有异常,但他有意识地在远离那些可能触碰法律边界的操作。他不是明知犯罪还参与,他是被蒙在鼓里、还在往后退。
检察院开了听证会。一个月后,小陈收到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
他出来的那天,我接他走出看守所。他媳妇站在门口,挺着大肚子,眼睛红红的。他快走几步想抱又不敢抱,最后伸出那双发抖的手,轻轻放在了她的肩上。
我站在原地看着,他媳妇隔着肩膀看到我,嘴唇动了动,说了句:辛律师,谢谢你。我说:孩子满月时给我发张照片。
晚上回到办公室,我在备忘录里也记了一笔。不是每个案子都能翻盘,但每个案子里都有一个值得深挖的细节。如果你不花时间去翻那些被忽略的东西,它就永远不会被看见。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辛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