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刘某某,他整个人的状态是垮的。
隔着铁栅栏,他反复搓着手,指甲缝里还带着在工地上干活时嵌进去洗不掉的水泥灰。他抬头看我,说的第一句话不是“辛律师,我冤枉”,而是:“辛律师,我媳妇儿知道了吗?她身体不太好,我怕她受不了。”
我当时没告诉他,他媳妇正抱着孩子坐在我律所的咨询室里,眼睛哭得通红,翻来覆去就一句话:辛律师,我老公不是那种偷工减料的人,他不是。
案子说起来挺沉重。辽阳地区某地有个在建楼盘,那天一名工人午休后没系安全带就上了脚手架,从高处坠落,人没了。刘某某是项目施工负责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把他刑拘了。
我拿到卷宗那天晚上,在办公室看到凌晨两点。前几遍看下来,所有证据都指向他——他是负责人,出了事,他跑不掉。之前他家里找的几位律师也都说,这案子证据确实充分,考虑认罪认罚吧,争取从轻。
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因为我注意到,刘某某在陈述里反复说“我每天都强调安全”,但办案人员似乎把这句话当成了辩解。我不这么认为——有时候,真相就藏在当事人最笨拙的重复里。
第二天一早我去会见了他,专门问他一件事:你说你每天都强调高空作业安全,你有没有记录?
他愣了一下,眼睛突然亮了:有!我们每天早晨进工地前,有个班前安全会,谁来了谁要在签到表上签字。开完会,每个班组还要做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
我说你把放这些东西的地方告诉我。他跟我说了办公室的位置、哪个柜子、哪一层抽屉。我给他的家属打了个电话,嘱咐他们马上去工地上找。两个小时后,家属抱着一摞落满灰尘的文件回来了——那是几沓厚厚的班前会签到表和安全交底书,最早的一份日期是三年多以前。
我把这些文件和案卷摊在办公桌上,一页一页地对。事故发生前的那一周,每一天的签到表上都有刘某某的签字,每一天的交底书都写着“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更关键的是,我又调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刘某某当时根本不在事故现场,他在工地的另外一栋楼巡查。
这个案子的胜负手就在这里。所有人都觉得,管理者等于责任者。但刑法讲究因果关系——不是你坐在那个位置上,就自动构成犯罪。刘某某已经做了他该做的一切,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被害人自己违规,以及班组长午休后没有及时检查。
审查起诉阶段,我拿着这摞文件去了检察院。我跟检察官说,我把东西放在这儿了,您自己看。一个星期后,检察官给我打电话,语气很平静:辛律师,我们决定不起诉。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刘某某的妻子第一次笑了。我问她,孩子爸爸回去以后第一件事干什么?她说,他换了身干净衣服,抱了抱孩子,跟她说:媳妇,我没事了。
那一刻我挺感慨。案子结了,但我一直在想——如果当初刘某某没有坚持每天做安全记录,如果那几摞纸在他被抓后被人当成废纸扔了,如果他家属找到我时那些签到表已经找不到了——这个故事的结局,会不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刑事辩护都直击要点——辛鑫,只做复杂争议解决的律师。」
辛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