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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爱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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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主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作者:冯爱君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9次举报

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是否包含在丧葬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中的赔偿项目并未列举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亦未使用字这种可以作扩大解释的立法技术,因此,应理解为除了生前的相关费用外,涉及死亡的赔偿项目就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亦无相关解释。所以,主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支持此项费用欠妥。

  冯爱君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长期担任多家企业高级法律顾问。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5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