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姜松炎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4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与三被告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现委托人想分割房屋,取得房屋全部份额,但被告以房屋是老人留下的,其享有份额为由拒绝分割房屋。故委托人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二、案件焦点
本案焦点为共有人是否有权请求分割房屋?
三、律师意见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案件发生时民法典尚未生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人有权请求分割涉案房屋。如果被告不愿意分割,只能在继承的时候约定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不同意分割的唯一理由就是有约定不得分割,其需要举证证明这一点,其他理由均无法律依据。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可律师意见,最终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按照评估价向被告支付其所持份额对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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