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樊某等159位原告与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统称“合同”),购买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境内的“帝品御居”住宅项目房屋,并向三河市顺心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缴纳了“团购费”“团购优惠费”等费用。购房过程中,王某、樊某等原告从未与二被告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直接到售楼处选购商品房,因此各原告认为二被告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于法无据,应予以返还。2020年8月初,王某、樊某等159位原告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思佳律师、副主任亚占宇律师、高级合伙人李光律师等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返还团购费并支付利息损失,2021年3月22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第一批一审判决。
案情分析
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催生了大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公司,平时这些企业通过电话、网络、门店等方式向购房人推销楼盘,并有客户产生意向时,以可以享受优惠、冲抵购房款等理由,让其缴纳团购费、电商费等,但往往购房人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价格优惠,甚至最终支付的房款金额明显高于市场价以及商品房备案价格。本案中亦是如此,本案第三人河北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其自身优势地位,在购房人与二被告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二被告也未向购房者提供过任何服务,且购房人亦不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允许二被告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同时二被告作为房产经纪公司在明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方禁止除服务佣金外向购房人收取额外费用,仍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不当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并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会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损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受损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且不当得利人有义务向利益受损人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关规定,利益受损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因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在本案中,二被告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购房人团购费的行为,让购房人遭受了财产损失,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购房人作为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二被告返还团购费及其利益损失。
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河市顺心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团购费28000元,并以28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6年11月15日起止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团购费22000元,并以22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6年11月15日起止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525元,由被告三河市顺心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94元、由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2021)冀1082民初670号、(2021)冀1082民初689、(2021)冀1082民初700号、(2021)冀1082民初703号等判决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之规定,二被告经授权代理销售涉案项目商品房时,无权额外向客户直接收取费用。
另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民终1831号判决裁判观点:“被告作为房产中介公司,如果代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应依据其与开发商的代理协议,由开发商向被告公司支付代理费用。现被告公司在无受托销售的情况下参与售房环节,直接向购房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佣金或者团购费于法无据,理应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另,我国政府为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一再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房价非正常上涨,而被告与第三人串通,向购房人收取团购推广费的行为实际上变相抬高了房价,显然与国家当前的政策相悖,故对被告的抗辩不予认可。”
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王某、樊某等159位当事人的委托后,指派铸京律师团队通过前期调查,提前锁定证据,为本案的最终胜诉打下了坚固的基础。几位律师以事实为依据、精准适用法律,经有关法院几次开庭审理,三河市人民法院最先全部采纳了本案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还未生效。据悉,二被告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信在铸京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二审法院仍会采纳几位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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