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欠债不还,即使法院判决下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难以执行下去。因为大部分老赖都将不动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动产转移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导致法院查询的结果是无财产可执行,令债权人感到十分气愤,尤其是当你骑着电动车,老赖开着豪车从你旁边经过的时候。
很多人对上述情况都无可奈何,明知该车实际上属于老赖的,但是所有权人却并非是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法院例如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安徽省太和县法院、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等都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简称“限驾令”),凡在法院练执行但未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拘留或者罚款,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的行为列入限制高消费的选项之中,有助于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当然,该种情形需要债权人和社会大众对其行为进行举报,只有当老赖所需要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才会解除其限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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