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XX,女,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X室,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XX分行,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南路XX号,负责人XX,系该行行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现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现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现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现住榆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榆林市X。
再审被申请人X分行诉再审申请人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依法撤销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并停止执行。
二、本案的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X月X日再审申请人去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建设银行工资卡不能使用,便去银行了解详情,得知工资卡被榆阳区人法院冻结。再审申请人去贵院经多方查问得知,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14)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 XXXX”另该调解书载明“五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XX。”看完调解书后,再申请申请人很气愤。其一、再审申请人对该笔借款一无所知;其二、再审申请人从始至终未去过XX银行,也未在担保书上签字;其三、在案件审理时再审申请人未委托XX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未在委托书中签字;其四、再审申请人未收到贵院的送达传票,也未收到贵院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XX号的民事调解书。
综上,再审申请人认为,再审申请人未参与调解,也未出具委托书,贵院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XX号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再审申请人未在保证合同中签字,贵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法律公正,纠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八年X月X日
645人看过法释【2018】2号
803人看过浅析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与完善
361人看过“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1255人看过强制执行申请书
411人看过《物权法》司法解释
553人看过民间借贷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