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X日,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联系电话:
住所地:北京市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4288元(月平均工资4524元×工作年限6年×2倍)。
二、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告知社会保险机构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请求依法裁决二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8年6个月绩效工资3676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发同工同酬工资588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始与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持续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为XX年X月X日,约定终止劳动时间为X年X月X日。申请人虽形式上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一直在第二被申请人XX部担任XX工,具体工作地点在XX。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完成工作,公司支付工资及奖金。
X年X月X日,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发骏发【XX】XX号文件,给予XX行政开除处分,自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载明“……三人因X月份工资为按时发放到位,多次电话咨询,经公司详细解释,仍不听劝阻、情绪激动(其中XX辱骂领导),于X年X月X日煽动少数职工不满情绪罢工闹事,……”。被申请人发布的该决定严重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并未煽动职工罢工和闹事,也未制造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严重对立,申请人也没有能力破坏队伍稳定和生产安全,上述陈述是对申请人的严重诬陷,该事件在单位影响很大,对申请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失。被申请人在未调查清楚案件事实也未通知工会的情况下,便将申请人直接开除。
X年X月份,申请人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贵委调解,被申请人同意恢复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但至今被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仍未落实,现申请人再次提出如上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并未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且未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被申请人在未查清事实原委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开除,并发文件诬陷申请人,造成申请人的名誉损失,申请人就该事件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均被拒绝,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零一八年X月X日
344人看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43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
352人看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458人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