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小张,13岁,自小便天资聪颖、具有表演天赋。
其父张某见儿子如此天分,不忍浪费,便动用人脉关系寻找机会,于2018年7月与天某传媒公司,签订童星培养计划合同。
其中,双方约定,天某传媒每年年初向小张出具当年度的培训方案,每年邀请一线明星为小张授课,每年为小张提供3次担任主演的机会,且给予小张三次出国深造机会。
相应的,张某签约后即向天某传媒支付培训费30万元,十来天后,又筹款交齐剩余的10万元。
合同签订伊始,张某便依约付款,满怀期待等天某传媒为儿子制定计划并实施落地。
结果,天某传媒自签约后,始终不见动静,说好的培训、授课、主演,一个都没见着。
反倒是张某自己,积极在演艺圈内活动,通过面试机会,给小张谋得某少儿电影中角色,在大荧幕上初露头角。
2019年8月 ,此时距离当初签订童星培养计划合同已近一年,张某眼见天某传媒自签约后如此不作为,再耽搁下去,不仅耽搁孩子的表演天分,同时还因为合同其他的经纪约定,会限制孩子后续在演艺圈内的发展,遂向天某传媒提出解约,并要求一年来无任何作为的天某传媒退费。
但请神容易送神难,到嘴的肥肉,天某传媒怎会轻易吐出来,此番交涉双方自是不欢而散。
2021年初,与天某传媒数次扯皮无果的张某找到鹏港律所,委托我所主任胡长明律师代其处理案件。
办案经过
胡长明律师接到案件后,快速分析案情,初步将案件定性为合同违约,而且是根本性违约,并以此为基础,细致指导张某搜集提供证据。
天某公司知情后,非但不予退回张某已交的培训费,反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我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近16万元。
2021年底,案件如期开庭。
天某传媒辩称,按合同约定,我方本应在七日内付款,但实际十来日才付齐所有款项,而且,双方签的是5年服务合同,现合同才过去一年多,机会还在后面,天某传媒不属于违约,另外,还编纂其已经邀请过韩国著名编导到公司内面试小张但最终小张表现不如意未能入选等等言辞,意图推托责任。
以上言辞,被我方律师当庭驳回。
第一,我方在签约后不久即付齐培训款,完全不会耽误该公司对小张的培训计划实施,我方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
第二,天某公司一年多来,从未给小张提供过培训,合同伊始即已经是这样的态度,后续培训计划更是可想而知如何敷衍。并且前述作为,已经属于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且直接导致我方与其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即对小张的演艺发展规划)完全不能实现。
第三,天某传媒主张的莫须有的各类面试及培训机会,我方从未参与过,对方也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经我方律师争取,并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加以佐证,法官最终采信了我方主张,判令天某传媒返还培训费30万元,并赔偿其余损失3万元。
并且,驳回了对方全部主张。
主任点评
我所主任胡长明律师表示,近年来,因网红、明星风气盛行,选秀节目热播,练习生市场走热,练习生已经成为演艺产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同时也滋生各种乱象。而相应监管措施滞后尚未跟上,也导致“明星造梦”骗局屡屡见报。
如同本案,天某传媒利用张某的拳拳爱子之心,收取高额培训费用,但却迟迟无法落地所谓的对小张的培训、演艺机会。好在张某法律意识较强,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权,及时解约并且要回大部分损失。
同时胡律师提醒广大怀有明星梦的人士,签署经纪合同应谨慎审查,否则如早期某些明星,对自身的经纪合同条款并不清楚,走红以后,即使早已与原公司毫无瓜葛,仍然被诉要求赔偿,造富不成反而背上巨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