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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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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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回款不易还惹赔偿纠纷,鹏港律师助货主追回货款!

作者:胡长明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9次举报

魏某,主要做手机壳批发业务。

张某,因朋友介绍认识魏某,后见魏某的货品质尚可,且价格实诚,遂微信下单,前后定了近7万的货。

魏某从11月份忙到12月,陆陆续续按张某要求出货,谁知,刚刚到12月中,张某就开始不付货款。再几天过去,甚至还将魏某微信拉黑,直接失联。

被逼无奈,魏某只好求助胡律师,助其追回货款。

胡主任接到案件后,指派律师团队内快人快语、思维敏捷的马律师与耐心细致的黄金两助理联合办理案件。

马律师接到案件后,发现这个案件里,两个当事人基本都是依靠微信沟通,而且从11月到12月间,多次分批出货,没有收货单据等内容,魏某对自己实际出了多少货、对方还欠多少钱,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目。

案件十分考验耐心,马律师积极沟通魏某,对案情作了十分详细的了解后,与黄助理一同逐笔逐笔的分析,核对出货批次以及数量,并将每组证据梳理清楚,确认无误后,方提起诉讼。

马律师不知道的是,更大的挑战还在后头。


2021年8月,案件如期开庭。

开庭时,张某当庭提出,其不付款是因为我方从接到订单后,一直拖欠货物,且每次货不对板,导致其多年积累的客户流失,订单损失,反过来要求我方支配客户流失带来的经济损失近10万元。

以上情况,是马律师在跟魏某沟通时没有了解到的,但好在,丰富的庭审经验令马律师当庭随机应变,从以下几个层面驳斥对方主张:

第一,我方是手机壳工厂端,魏某原是数码市场门店经营者,二者都是实体经营单位,且是有经过初步合作,产生信任基础后,才有二者的后续合作;

第二,两方交易的手机壳属于市场内常见的产品,大批量供货时原本就不区分货品类型,而且,因为我方属于工厂端源头供货,单价极具优势。魏某本身因实体店无法经营下去,关闭店铺,现在以中间商方式出货,因为成本考虑才向有价格优势的我方下单;

第三,魏某声称因我方供货问题给其带来各种损失,完全是无稽之谈。首先,我方每次供完货,魏某都会第一时间反馈收货情况并确认,这点有微信沟通记录印证。而且,在正常的商事交易中,验收确认收货属于常识,如货物真有问题,收货方也应在合理期限提出,而非到法庭上来反咬一口。其次,我方交付的手机壳本身不是高科技产品,市场上随处可见,如果像魏某所称存在各种问题,那魏某完全可从市场上别家采购,不可能因此丧失商业机会。最后,二人交易本身是我方先供货,魏某后付款,连定金都不曾给过,也因此我方现在才面临通过诉讼来追款的窘迫局面。如今魏某收到货不付款,甚至在听说我方诉讼维权后,以各种方式散播不实言论,恶意中伤我方声誉,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经过马律师当庭条理清晰的及时应对,法官全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令魏某十日内支付全部欠款。

至此,本案圆满完结。


胡律师表示,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是继借贷纠纷后,第二高发的纠纷类型。很多小企业主因为业务流程管理不规范,缺失发货及收货环节的流程管控,对后续追收货款产生极大阻碍。而且在出现供货纠纷时,无法通过充分的举证来证明我方完成了供货义务不存在违约,导致维权结果不理想,甚至反过来承担了不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像本案中,魏某因流程上的不规范,让对方有机可乘,意图钻空子逃避支付货款的义务,甚至反咬一口要求赔偿。好在经过代理律师及时的应对,最终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胡主任建议广大中小企业主,应当重视业务管理流程的梳理与规范。商事交易虽难免夹杂人情,但在商言商,企业主也应当注重的是运营中的风险管控,避免因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纠纷处理不当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咏胡子律师 胡长明,大律师, 会打官司会写诗。  法庭舌战常胜将, 法律顾问为人师。 诗三百,情与志,  铁建道义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