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慎重,有可能要不回来
江苏正伍律师事务所 左亮 13305240764
2015年春节,宋某将银行的贷款出借给三四个赌钱的人,宋某也不参与借钱过错,只知道这钱是参与赌博的钱,具体哪位用了多少钱不清楚,后宋某问其中一个赌钱的要钱,后来这个人让其他人分别出具了借据,后来这几个赌钱里面的解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借条,后宋某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解某,要求解某归还借款及利息,解某以诉讼主体和借款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抗辩,后该案判决宋某胜诉,解某以诉讼主体不服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以宋某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其起诉,宋某不服上诉至宿迁中院,中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涉及三个发法律问题,第一诉讼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法律规定的借贷合意,要有明确的双方,就是出借方是哪位,借钱方是哪位,要明确。第二,银行贷款按照不得转借,贷款要用于特定的用途,本案中宋某贷款转贷进行牟利,涉及违反法律的规定,借贷关系无效。三、该案中,宋某明知解某的借款是用于赌博仍出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与社会风气不符,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法律风险,友情提醒各位借钱要慎重。(本案来自于真实案例,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