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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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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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条件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作者:左亮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0次举报


问1:今年天气跟往年比特别热,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享受待遇?

答: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享受高温津贴,包括发放工作高温补贴款、发放饮料、降温的用品等其他福利待遇,但不得以发放物品的形式来代替发放高温补贴款。依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每年发放四个月,分别是每年的6到9月份,每月300元。

问2:那什么是高温补贴款呢?

答: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支付高温补贴。

问3:什么条件属于高温天气?

答: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以及室内最高温度是33℃以上的情形。

 问4:在高温条件下,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暑降温的措施?

1、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的调整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时长。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注意健康体检,筛查不适应从事高温作业的疾病,如心肺、心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问1:今年天气跟往年比特别热,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享受待遇?

答: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享受高温津贴,包括发放工作高温补贴款、发放饮料、降温的用品等其他福利待遇,但不得以发放物品的形式来代替发放高温补贴款。依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每年发放四个月,分别是每年的6到9月份,每月300元。

问2:那什么是高温补贴款呢?

答: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支付高温补贴。

问3:什么条件属于高温天气?

答: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以及室内最高温度是33℃以上的情形。

问4:在高温条件下,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暑降温的措施?

1、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的调整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时长。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注意健康体检,筛查不适应从事高温作业的疾病,如心肺、心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自2009年从事律师以来,始终秉持依法办事、当事人利益至上的信念,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数件具有示范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正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1320********0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