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39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原告长沙XX公司与被告A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何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长沙XX公司与被告A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芙民初字第566号 原告长沙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A,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住XX**, 原告长沙XX公司(以下简称深悦汇公司)因与被告A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A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A、B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A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深悦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A、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悦汇公司诉称:深悦汇公司与A长期保持合作关系,近年来,A多次向深悦汇公司购买轮胎,深悦汇公司按A要求发货并委托物流公司送货,A收货后,支付了部分货款,至2014年7月4日对账确认A欠款59849元,深悦汇公司多次催要上述款项,A至今未付,请求判令:1、A支付货款59849元;2、A赔偿深悦汇公司逾期付款损失1625.9元(暂计算至2015年1月15日),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支付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损失;3、A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A辩称:对货款金额59849元无异议,但A后来还款1万元,另外在2014年7、8月份,A又退了一批有质量问题的轮胎,但深悦汇公司未及时处理退货,A也不知道还要支付多少货款;A未违约,不同意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深悦汇公司与A有多年业务往来,即A从深悦汇公司购买轮胎,交易习惯为:A把需要的轮胎规格、型号、数量告诉深悦汇公司,深悦汇公司送货或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A,之后,A与深悦汇公司业务员对账并付款;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轮胎,由深悦汇公司从长沙带回处理,2014年7月4日,深悦汇公司与A对账后确认,至2014年6月27日,A尚欠货款59849元,同年7月10日,A通过深悦汇公司业务员B支付货款1万元,后A又退回轮胎17条,深悦汇公司将该17条轮胎退回生产厂家,厂家确认其中六条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折算价款为9350元,另11条轮胎系非正常磨损所致,不属于质量问题, 以上事实,有发货单、欠条、对账函、收条、厂家检验报告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深悦汇公司与A买卖合同关系成立,A收货后,应按约定支付货款,A欠深悦汇公司的59849元,A已支付1万元,另A退回轮胎的价款9350元应相应减除,深悦汇公司与A未约定还款期限,其利息只能从其向本院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A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沙XX公司货款40499元; 被告A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沙XX公司利息损失(以40499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驳回原告长沙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A未按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7元,原告长沙XX公司负担500元,被告A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A 人民陪审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D 附:判决书法律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处理和解决各种网贷的问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8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