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培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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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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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中介审核失误被判赔偿

作者:马培杰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6次举报

20159月房主某在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化名)登记了房产出售信息,称套房产想要出售之后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遂将房产出售信息发布到公司所属的宣传栏。王先生在该公司查看房源时对赵某的房产较为满意,于是在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居间服务下, 王先生与某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向某支付了第一期购房款40万元向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支付了中介费2万余元双方约定15日后办理过户手续   

15天后办理过户登记时,房管部门告知他们该房产因为涉及法律纠纷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进行正常交易。于是王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赵某将收取的第一期购房款40万元返还给他,赵虽然进行了口头道歉,但表示购房款早已被他用于偿还其它债务,根本无法返还该40万元款项万般无奈之下, 王先生将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中介公司赔偿他所损失的购房款及中介费。

  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令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赔偿受害人王先生的全部损失40万元,并退还中介服务费2万余元。

本案中, 害人王先生与某并不认识,都是基于对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信赖,才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了格式化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明确将自己列为居间中介方并收取了中介费,促成了双方的相关交易,因此居间合同关系成立。  

然而, 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的居间服务中,在没有对该房源的交易合法性进行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就将房源信息在公司宣传栏上进行发布,并联系当事人进行房屋交易。最终,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够审慎的职务行为最终给害人王先生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因此, 大理州金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应当对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退还居间服务费。


  马培杰律师,男,回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大理
  • 执业单位: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9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