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国民间还有一句话叫做“父债子还”。那么,是不是父母欠的债务子女都有义务去偿还呢?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法律讲解。
【实际案例】
王民和李丹是高中同学。2014年8月,王民的父亲因为做生意继续周转资金,向李丹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月利息为1.5%,王民的父亲出具了一份《借条》,此后也一直按月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由于王民的父亲经营不当导致生意严重亏损,李丹多次催要也一直未能要回借款。2016年12月,李民的父亲突然去世,遗留下来的车辆等物仅价值大约20万元。李丹找到王民追要欠款,王民说债务是他父亲欠下的不应该找他要。李丹则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么,王民是否应该替他父亲偿还这笔借款呢?
【律师讲解】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如果父亲健在,父亲欠下的债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儿子没有还款的义务,无须替父亲偿还;如果父亲去世,应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分析:
首先,凡是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本案中,如王民继承了他的父亲价值大约20万元的遗产,则王民应该以此20万元的遗产为限替他父亲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王民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少于被继承人他父亲(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只要继承人不愿意,法律不能强迫子女替父母偿还超过他实际继承遗产范围之外的债务。
其次,父母生前所欠债务超过了子女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子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本案中,如王民继承了他的父亲价值大约20万元的遗产,而且王民出于维护父亲的名声、道德水平等因素考虑,愿意在此20万元的遗产之外替他父亲偿还其余30万元债务,也是法律认可的。
第三,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生前的债务。本案中,如果王民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拒绝负责偿还其父亲生前的债务,从法律上讲是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偿还他们生前的债务,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有权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由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并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马培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