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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分家析产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 |1085人看过举报


 一、分家析产的含义和性质。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独立生活的行为。对于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探讨的也不多,大部分案件都是由审判实践判定。

  对于分家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是赠与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两种法律行为的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分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的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如果用于分家的财产属父母所有,则属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则属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二、分家析产的前提和原则。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分家析产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难度甚大。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

  (二)要区别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及遗产继承。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的分家析产,它由《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父母为防止子女间日后发生纠纷,把自己的积蓄、购置的房产等财产“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因此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赠与。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两种财产的性质完全不同: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三)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分家析产的原因、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协议生效条款、见证人姓名、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订立协议时间。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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