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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七星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3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喻X1与被告刘X1、刘X2、喻X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喻X1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喻X1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X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喻X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