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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七星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陆XX与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2020年4月2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元,由原告陆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