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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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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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王XX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5)

发布者:孙志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王XX(以下简称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彭X、人民陪审员程传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孙志军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党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媒体律师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910561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